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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公开表
| 办事项目名称 |
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 办事依据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1997年7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九届第31次会议通过) |
| 办理条件 |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的海珠区户籍居民 |
| 办理程序 |
1由困难家庭写出书面申请送社区居委会;2、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上门核实困难情况,并要求困难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和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社区居委会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上加意见并盖公章,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加意见盖公章;4、街道办事处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送民政局审批发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30个工作日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1、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失业证、学生在校证明等
2、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有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要提供区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或残疾证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
| 联系电话 |
84254307 |
| 办公地址 |
基立北街十八号一楼 |
| 受理窗口 |
素社街民政科 |
政务公开方式(附主要内容介绍) |
办事指南及宣传资料 |
| 投诉电话 |
84254307 |
| 投诉处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 分管领导/职务/联系方式 |
素社街道办事处罗修元副主任 |
|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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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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