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1、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对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不列入此资助范围);2、本市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360元)成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劳保医疗及公费医疗的人员。
资助病种: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4、恶性肿瘤;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6、急性重病肝炎;7、严重脑外伤;8、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9、血液病;10、重症精神病;11、消化道出血;12、心力衰竭;13、呼吸衰竭;14、严重的意外创伤;15、经市慈善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