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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素社家园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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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公开表
| 办事项目名称 |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
| 办事依据 |
《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粤民救【1999】53号) |
| 办理条件 |
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居民,其中离退休、在职、下岗、正在领取劳动局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不属保障范围。 |
| 办理程序 |
本人填写海珠区基本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发票、低保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间发放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海珠区基本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发票、低保证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海珠区救济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 |
| 联系电话 |
84254307 |
| 办公地址 |
基立北街十八号一楼 |
| 受理窗口 |
素社街民政科 |
政务公开方式(附主要内容介绍) |
办事指南及宣传资料 |
| 投诉电话 |
84254307 |
| 投诉处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 分管领导/职务/联系方式 |
素社街道办事处罗修元副主任 |
|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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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6元
定点医院:区一、区二、区中医院、区红会、新滘镇人民医院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已享受慈善门诊的人员不再另报销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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