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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坛议程
素社家园青年智库建议名单
素社青年智库章程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家园”青年先锋智库
成立仪式暨青年论坛议程

2008年4月30日

一、通过青年智库章程;
二、通过青年智库理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三、特邀顾问证书颁发仪式;
四、青年论坛:青年与社区建设。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家园”青年先锋智库
(理事会组成人员及特邀顾问、会员建议名单)

荣誉会长:黎卓华(素社街道党工委书记)
会 长:刘 锋(素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会长:张志平(素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特邀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邓 勿(仲恺农学院经管学院党委副书记)
邓晓艺(中交四航局团委书记)
朱小燚(团广州市委书记助理)
刘炬培(广州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静林(广东工业大学社工系教授)
江 帆(团海珠区委书记)
闫 锋(团海珠区委副书记)
李瑞湘(海珠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德海(海珠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 维(南方发展研究院心理健康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陈 勇(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处长)
周小聪(海珠区人大常委、小聪软件公司董事长)
胡伟京(广州市委组织部人才中心副主任)
钟 玲(海珠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 莹(华南农业大学社工系副主任)
彭 澎(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
蒋亚辉(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廖 颖(仲恺农学院团委书记)
秘书长:安丽娜(素社街道党政办主任)
副秘书长:曾智勇(素社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文明办主任)
特邀会员:张 艋(区民政局团总支部书记)
周艳芬(广州市四建公司团委书记)
陈希伟(广州市红会医院团委书记)
江 杏(南武实验学校团总支书记)
陈卓翊(广州42中学团总支书记)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家园”青年先锋智库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广州市海珠区“素社家园”青年先锋智库,简称“素社家园”青年智库。
第二条 “素社家园”青年智库是在共青团海珠区素社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青年团体,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系青年,发挥青年活力与才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的职能,组织和团结素社地区青年,为青年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展示才华、成就自我的平台,引导青年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为社区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动员、组织、引导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青年的自我提高。
2、立足社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社区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党和政府决策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
1、围绕社区建设,组织青年开展课题研究;
2、组织青年开展各类参观、培训、讲座等学习交流活动,开阔青年视野,提高青年素质;
3、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4、组织开展社区调研优秀成果评奖,表彰先进会员;
5、宣传推广会员的优秀调研成果,促进成果转化;
6、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氛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素社街道38周岁以下的在编青年干部是本会的自然会员。本会会员同时是素社地区志愿者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七条 素社地区青年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入会手续后,可申请加入本会。
1、承认本会章程,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素社地区青年;
2、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志于参与社区建设;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章程,参与本会活动;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3、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和布置的任务;
2、定时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遵守本会章程;
3、长期不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推选产生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讨论和批准应由大会决定和认可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并决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变更和增补;
2、聘请特邀顾问,审批入会申请;
3、实施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2008年4月30日经本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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